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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镇职工有什么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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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岛市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劳动合同、产假福利、工作强度、检查身体等;其中特殊情况包括多胞胎的孕妇,多生育一个宝宝,多15天产假。万一孕妇难产,可多休产假15天。万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享受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享受42天产假。

  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1.我市有哪几个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目前,我市市内已有26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市南区:青医附院、市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市南区医院、401医院、市南区妇保所(含计生服务站)、市计划生育指导中心。

  市北区:市立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骨伤医院、港口医院、浮新医院、市北区妇保所、市北区计生服务站。

  四方区:海慈医院、青纺医院、四方区医院、四机医院、四方区妇保所(含计生服务站)。

  李沧区:第三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第八人民医院、协和医院、李沧区医院、李沧区妇保所、李沧区计生服务站。

  2.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就诊,需持哪些材料?

  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做妊娠诊断、检查、分娩、流、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应持本人《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青岛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持结婚证,简称“一卡一证一册”),刷卡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其中,计划内二胎生育的应同时持《生育证》。

  职工实施流、引产术或计划生育手术时,还应持《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

  3.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如何支付?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分娩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简称《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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