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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社保缴费规定有调整 用人单位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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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月21日,记者从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获悉,继该局完成一体化信息系统升级后,我市2016年用人单位及人员参保缴费的相关规定也有了相应变化,主要体现在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和参保单位申报缴费两方面。
  严格按单缴费

  可网上办业务

  自社平工资下发次月起,参保单位须于每月12日前的申报期内至市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办理当月人员申报业务,及时增、减人员,打印《缴费通知单》,并于每月20日前按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确保及时到账分配;未按单或未足额缴纳保费的参保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不办理参保单位各项业务。

  漏保及欠费人员按规定加收利息、滞纳金。参保单位可申请数字证书和网上经办权限,实现网上经办大厅办理职工工资额申报、基数核定、人员中断缴费、人员恢复缴费等业务。

  自2016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执行申报确认制,所有业务经办资料按电子档案的方式进行归档。参保单位在办理业务时须提供业务资料的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需由保管原件的职能部门加盖公章,认定复印件的有效性。

  另外,参保登记、中断缴费、恢复缴费、基数核定等业务涉及5人以上时,可以批量办理。参保单位缴费后,市社保局将通过邮寄的方式为参保单位出具缴费收据。参保单位务必于2月29日前至市社保局经办大厅申报收据邮寄具体地址、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两个以上)。

  银行直接缴费

  证明自助打印

  自今年1月1日起,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均在吉林银行缴费,由吉林银行出具缴费存根。全市申领就业补贴的人员(含公益岗位),由市社保局按月通过与市就业局进行数据接转完成缴费情况认定,不再依据缴费收据发放补贴。

  需要参保缴费或领取待遇证明的个人,可以由单位申办人或本人通过网上、经办大厅自助机进行打印。所有证明均通过加密二维码进行防伪,可按证明上注明的方式验证真伪,市社保局不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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