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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保:成年居民设有两档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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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宁波市户籍的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国家供养对象等五类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财政全额补助,市区范围内免缴人员中的成年居民统一按A档标准参保。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6月3日,市政府印发了刚刚审议通过的《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我市实行了8年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过渡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医保将打破户籍限制,农村和城镇居民在全市范围内,将实现缴费、待遇、补助的城乡一体,实现就医结算一卡通。

  “儿子住校上高中,在学校每年都交医保,然而户口在家里,村里每年也让交新农合,我们一直没搞清楚有啥区别。有一次孩子生病,报销医药费我们也不知道按照哪个好。”鄞州区高桥镇金星村一位姓高的村民告诉记者。

  对于这一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的有关负责人说:“以前医保制度处于二元分割状态,城镇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这种体制很容易造成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也容易造成部分人员漏保。”

  二元医保体制的城乡分割,除了易造成财政资源浪费,还会带来社会不公。甬江街道联成村党支部书记罗进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新农合”门诊看病,在市级医院无法使用,认住院不认门诊的制度设计,成为我市各大医院病床一床难求的一个重要症结。在转外地如上海、杭州住院时,“参合”村民的报销额度连城镇居民医保报销额度的一半都不到。这样的情况令不少“参合”村民颇有怨言。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起,我市着力推进落实医保体系城乡一体化,经过一年多酝酿,出台了“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制度。

  据了解,本次医保政策出台后,城乡居民按婴幼儿、中小学生、大学生、成年居民四类人员标准参保,不再有农业和非农业户籍区别,城乡居民将依据同样的标准缴费参保,获得标准一致的政府补助,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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