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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待遇资格开始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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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含2013年12月底前所有退休退职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由本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注明个人参保编号),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年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没有社区或社区属本市新城区的,在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处办理年审。也可在就近中心城区的社区办理年审。
  武汉市人社局开始对2014年度社保待遇资格进行年审,年审于明年2月6日结束。
 
  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含2013年12月底前所有退休退职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由本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注明个人参保编号),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年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没有社区或社区属本市新城区的,在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处办理年审。也可在就近中心城区的社区办理年审。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到离退休人员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处办理年审。
 
  逾期未办理年审的,将从明年3月起暂停支付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个人账户使用)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直至其补办年审手续后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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