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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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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也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据了解,至2009年年底未满60周岁人员的参保缴费工作将从今年4月起陆续办理。

  《丽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1月1日起施行

  66岁的莲都区雅溪镇西溪村农民李万青最近开心不已,因为他从2010年起可以享受到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了。“以前真的是做梦也没有想到,我们老了以后还有‘退休金’可领。”李万青说。

  2009年12月28日,《丽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丽水由此进入全民社保时代。

  60岁以上无社保老人第一批领取养老金

  “目前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查摸底工作已基本完成,重点是摸清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基本情况,确保首批基础养老金的顺利发放。”市人劳社保局养老医疗保障处处长吴庆龙说。

  《办法》规定,至2009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从2010年1月1日起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

  吴庆龙告诉记者,2010年1月25日之前,首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都将发放到位。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也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据了解,至2009年年底未满60周岁人员的参保缴费工作将从今年4月起陆续办理。

  居民养老金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根据《办法》规定,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我市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900元七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以货币形式按年缴纳。对选择缴费档次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的,政府给予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选择缴费档次为每年900元的,政府给予每年40元的补贴。

  与此同时,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办法》也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其他补助都储存在个人账户中。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后,可领取的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的月标准为每人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缴费年限养老金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缴费5年及以下的按每年1元计发,6-10年的从第6年起按每年2元计发,11年及以上的从第11年起按每年3元计发。

  以52岁农民叶肖荣为例,如果他现在参保并按每年500元的档次缴费,缴费8年到60岁后,他每月可领取居民养老金101.5元,其中包括基础养老金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30.5元、缴费年限养老金11元。

  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已享受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可得到当月享受基础养老金20个月金额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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