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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异地就医如何报销?参保地点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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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针对市民提出的异地就医报销三大热点问题,昨天市社保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详解。

  热点一:

  病情需要转外地

  责任医院出证明

  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转出医院应为规定的转诊转院责任医院。

  审批手续:参保人员或委托人持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填写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等登记材料,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转往转诊转院管理办法指定的外埠医疗机构就医。需转往非指定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还需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转外埠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要转外地住院、急诊留观转住院的,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结算办法:①参保人员办理转诊登记手续后转诊至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发生的属于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②医疗服务项目单价高于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项目价格的,按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项目价格报销;单价低于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项目价格的,按实际价格报销。③所用药品通用名称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而药品批准文号不在异名库的药品,参考本市异名库中同类药品价格报销。当药品价格高于异名库同类药品价格的,按异名库同类药品最高价格审核报销;低于异名库同类药品最高价格的,按实际价格审核报销。

  便民措施:为方便本市边远地区参保城乡居民异地转诊转院的就医需求,今年已经将武清区人民医院、宝坻区人民医院、宁河县医院、静海县医院、蓟县人民医院和汉沽区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转诊转院责任医院范围。老五县和汉沽区参保城乡居民到北京协和医院、阜外医院、友谊医院以外的北京市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可直接到本区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新农合服务中心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情况应每月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参保城乡居民因此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参保患者先自负5%,其余费用再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

  热点二:

  外地居住要就医

  参保地点得备案

  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在外地急症住院就医的,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地就医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市户籍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需要就医的,可在当地选择一、二、三级及专科医院各一所,并在参保缴费地办理备案登记,在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进行备案。在备案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予以支付。

  热点三:

  孩子外出发急症

  本市标准来报销

  参保学生、儿童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指在外地急症住院就医),可以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范围和标准支付。对于具有本市户籍的已参保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应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地就医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异地安置登记。参保人员选择当地一、二、三级及专科医院各一所,在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进行备案。在备案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予以支付。

  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已参保外地学生、儿童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于就医结束返校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经办人员将申报材料连同学校开具的回原籍治疗的证明材料申报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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