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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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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从7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下线”调整为2523元;非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即1320元;员工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上线”调整为12615元。

  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以及工伤保险待遇中的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的计发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调整为382180元。失业救济金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的80%计算,调整为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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