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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圳社保缴费基数7月起调整(涉及医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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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深圳市为6054元。据此,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7月6日,深圳市社保局发布《关于调整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本省、市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深圳市为6054元。据此,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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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日起深圳最低工资标题上调为2030元/月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今日起再度上调。上调后,2015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

  2015年7月起最新调整的深圳社保缴费基数

  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2015年7月1日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有调整,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方面:上线提高

  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的“上线”提高了。

  按照规定,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按照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计算,养老保险缴费的“上线”为18162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线”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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