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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保险法》,群众社保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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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该法的出台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关注。它使得老百姓生老病死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险,使群众的社保保障制度化。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可继续缴费

  针对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是否可继续缴费,姚瑞峰回答,新《社会保险法》突破了对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上的固定,这也是新法中的一大亮点,过去的规定必须缴足15年,才能领取退休金,不满15年的,一次性退还个人缴费,并解除养老保险关系。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男45岁以上、女35岁以上的人员没有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原来政策也不允许这些人员参保。

  如今,《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也就是可延期退休,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解决了这部分人的养老问题。

  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更加完善

  姚瑞峰最后还介绍了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上的一些改进,他说,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在保障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待遇方面的改进是非常多的,一是在工伤保险方面,最大亮点在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更加广泛,原来由单位支付的一些项目改由统筹基金支付,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二是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旧条例中的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将“所有职工都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这标志着,只要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工作,不论身份如何,都将平等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三是生育保险扩大了享受待遇的范围,男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其未就业配偶也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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