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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诞生背后的故事:成立国有社保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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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通过法律不断调整和缩小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险水平差异,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一直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
  关于“不受年岁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即可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还可继承”。

  从最初提交建议,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入国家立法程序,一步步走向现实,黄志明有了刻骨铭心的感慨

  “立法的过程越来越开放、透明,法律也越来越贴近民生。作为一个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能够走进人民大会堂参与共商国是,把基层群众的声音带给中央,引起重视,并转化为决策行为,制定出影响人民生活、保障百姓利益的国家大法,使我对我们国家的民主制度以及开门立法、广纳民意的精神,有了最真切的体验与感受。”

  2011年3月全国“两会”,黄志明在社保方面继续“发声”。

  他提交建议,呼吁“将全部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国有银行试运营,进一步加速成立国有社保银行”。

  有人敬佩他的坚持,黄志明却很坦然。社保体制改革的建议得到吸纳,并将让广大老百姓受益,他感到自己已经在国家的法治进程中找到了精彩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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