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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诞生背后的故事:成立国有社保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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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通过法律不断调整和缩小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险水平差异,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一直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
  这份建议,在网络上被海量点击。

  建议提交后,国务院高度重视,责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就此建议进行答复。2009年9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副主任张延平率联合调查小组专程赴湘,与黄志明进行了为期两天的面对面沟通。

  调查小组称黄志明代表“为我国的社会劳动保障体制设置了一整套运行模式”,并表示回京后将立即开始先行着手解决社保跨省转移、通存通兑和一卡通等问题。

  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收到的代表建议和议案共854份。在该部2009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整个汇报材料中,唯一体现了对黄志明代表社保建议面对面答复的记载,以及孙宝树、胡晓义两位副部长分别对办理该建议方式作出的批示肯定。

  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意味着怀揣一纸凭证,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这让黄志明倍感欣慰,备受鼓舞。

  独辟蹊径的巧妙破题

  每一部法律的诞生和修改,都反映着社会思想的解放,推动社会观念的重要转变。

  这些年来,围绕《社保法》,黄志明一次次提出自己的建议,也见证着我国社保新机制的出台与完善。

  一直以来,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柱性制度,我国社保制度只有单项法规,不同部门、不同地方也出台各自的社保政策,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单位之间的社保制度缺乏衔接。制定一部全国性、综合性的社保“基本法”,迫在眉睫。

  2003年“两会”,254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呼吁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2004年“两会”,50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发出同样的呼声;2006年“两会”,465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类似的议案。

  尽管如此,在当时却暂时没人能够拿出一整套有效的、可操作实施的社保新模式,从根源上解决当前亟待解决的社保问题。黄志明独辟蹊径,力主通过建立“国有社保银行”,让社保改革的一系列瓶颈迎刃而解。

  2010年3月全国“两会”,黄志明递交了《建立社保新机制,加速成立国有社保银行》的建议,继续为社保体制改革推波助澜。

  这份建议,再次提出“国有社保银行”这一概念。建议中谈到:“如果社保能够像银行存款一样,根据个人不同的购买地点和不同的购买等级分段计算养老保险金,多买多得,少买少得,而且可以通存通兑。那么实现自愿参保和普及参保就较容易了。这也是社保实现自买自保和这一代保下一代的新模式。”

  黄志明打了一个形象的比方:“就像修了高速公路,但连通到你家门前的一公里路没有修通。成立国有社保银行就是要让中国社保走完‘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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