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黄志明代表(中)建议加速成立国有社保银行。通讯员摄
6月28日,长沙。面对记者的采访,在湘全国人大代表黄志明非常激动地说,再过几天,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即将正式施行。
这部国家法律的诞生,对于他还有一段鲜为人知的故事。而这部法律,关乎国家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关乎每个公民的福祉保障,承载了太多的社会需要与民生期盼。
海量点击的代表建议
传奇的最初,其实很普通
2009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黄志明向大会递交了一份代表建议。建议的题目是《成立国有社保银行,建立社保新机制,鼓励全民参保》。
建议中,这样阐述“全民参保”的构想:
“结合目前国家形势,购买社保应该不受年岁限制,不受购买时间的限制,不受地域限制;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贫困地区,都应参加社保”。
这是黄志明一年中通过对部分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几十家企业已购买社保的2000余名职工、城市中等生活水平的100户自由职业者以及50户农民进行走访调查后,得出的结论。
在当时,尽管我国在社会保险领域已颁布了大量行政法规条文,但《社会保险法》缺位导致的现实问题依旧不断浮出水面。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成为制约我国社保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由此,造成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退保潮”。
坊间同样存在担忧。不少老百姓担心,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养老金未来会不会出现支付危机?
“你究竟缴了多少社保?”调研中,对于这个简单的发问,许多人无言以对。追问之下,一些人才说了实话:之所以不积极参保,是因为参保后,自己缴了多少钱,有哪些权利,不太清楚。
2008年12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分组审议中,黄志明首次提出了社会保险的通存通兑问题,建议国家按照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建立完善的社保个人账户。他认为,这样才能打破“行政部门管理不透明”、“没有可信依据给被保险人”等沉疴。
在2009年3月递交的建议中,黄志明进一步提出:“企业和公务员按原有购买方式集体购买后,转入专业社保银行或其他国有银行的个人专业账户。国家对社保银行的社保资金给予享受独特的理财和管理政策保值储存,利益承诺高于债券和银行利息。像其他银行存款一样,按照每个公民的身份证号码一人一证一卡,跨省转移、通存通兑,任何一个人都可以买,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买,任何一个地方都可领取社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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