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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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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1月1日起,吉林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调整水平达到152元,增长幅度为13.5%。从省人社厅召开的2011年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上获悉的。据了解,此次吉林省高出国家标准39元。

  5.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6.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解读

  普调与特调相结合,普调注重公平,特调重在理顺关系,公平为主,对国家政策规定的倾斜对象,政策中都有体现。国家政策提出普遍调整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等挂钩。

  我省重点突出了缴费年限挂钩的办法,即“工龄”因素。并将缴费年限每满1年均增加1元,调整为满1年增加1.3元。一是为了体现“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二是通过调整政策鼓励那些还没退休的参保人员多工作,形成“多缴费,多得待遇”的政策导向。

  全省200万人受益 人均调整水平达到152元

  据了解,从2011年1月1日起,我省正式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涉及全省企业退休人员200万人。

  据测算,这次我省实际人均调整水平达到了152元,增长幅度为13.5%,高出国家标准39元、3.5个百分点。这次调整的标准也高出辽宁省和黑龙江省。

  解读:国家政策提出此次调整水平按照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按此测算,我省月人均应调整的标准为113元。按照省委、省政府“富民工程”提出的2011年调整不低于13%的要求,同时考虑到我省基金支撑能力,提高了调整幅度,高出国家标准39元、3.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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