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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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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省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和雇工都应参加养老保险。并且在正常的退休条件下,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管理人员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则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1.《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条(1953年1月劳动部公布试行);

  2.《广州市关于国有企业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穗府〔1989〕54号)第六条。

  19、机关、事业单位的辞退、辞职人员的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吗?

  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制工勤人员除外)因其尚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辞退、辞职前的工龄,在没有新规定前,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依据:《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第一条。

  20、工龄审核对象?

  答: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

  (1)在职的国有、集体企业转制的原固职工;

  (2)机关、事业单位原固定工转制的工勤人员;

  (3)转制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4)失业人员中属于1989年6月后经批准离开企业,之后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

  程序:

  (1)在职人员由单位申报,填写《劳动手册》;工龄审核表(初审);连同职工档案送市劳动保障局养老处核定;

  (2)失业人员由个人向户口所在区劳动部门申请,由区劳动部门填写《劳动手册》,工龄审核表(初审),连同档案送市劳动保障局养老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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