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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杜绝企业少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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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设置养老保险双基数,将深户与非深户员工缴费基数的“下限”统一调整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从而杜绝了企业少缴养老费的现象。并且为了考虑公平因素和维持基金平衡,进一步增加了补缴医疗保险费的系数。

  “缴费比例上调后,相当于转出一个人,深圳不会亏。但就算上调了三个百分点,深圳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也仍然是全国最低。”黄险峰说。

  疑问二:缴费基数下限下调了20%,企业会不会少缴更多的养老费?

  回应:实行“双基数”杜绝企业少缴

  此次修改,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作了较大调整,取消非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规定,将深户与非深户员工缴费基数的“下限”统一调整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而目前户籍员工的缴费“下限”为60%。

  很多员工反映,现在一些企业并不按员工的实际工资总额来缴交,而是直接就按“下限”60%来交,少缴社保费直接损害了员工的利益,现在将“下限”下调20%,“那不是让企业可以缴得更少了?”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这次修改中设置了缴费"双基",企业钻不了空子了。”

  黄险峰回答说。所谓“双基数”,是指社保部门未来将按企业工资总额的13%一笔收取企业部分的养老费,这样企业工资总额是一个缴费基数;另一个缴费基数是员工个人的实际工资总额,在社平工资40%到300%内,由企业代扣。

  “这就意味着未来只存在员工个人少缴的问题,由于是企业代扣,帮员工申报,所以员工要留意企业究竟代扣了多少钱,如有出入,一年内可以到社保部门去审核调整,但一年过后,少缴的责任就将由员工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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