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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提高约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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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报道,深圳市社保局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将提高约45%;另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下简称《条例》)相关条文作出修改。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按照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我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由目前的约23万元提高到约34万元,提高幅度约45%。

  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现行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每月3894元,深圳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就高不就低,是按最高60个月的标准支付的。

  按此计算,3894元×60个月=233640元。《条例》修改后,工亡补助的标准将统一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而上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17175×20=343500元。记者粗略算了一下,修改后的工亡补助标准将比现行的提高约45%左右。

  “修改后将能改变所谓工亡补助“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因为目前各地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一样,补助的月份也不一样,深圳是按60个月来补,北京是48个月,统一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后,工亡补助“同命同价”,这应该是更为合理的补助标准。”该负责人说。

  上下班途中受伤也要认定为工伤

  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还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此,该负责人认为这样修改也更符合实际,“按现行条例,职工如果在上下班途中被火车撞了不算工伤,被汽车撞了算工伤,这显然不尽合理。”该负责人预计,扩大工伤认定范围后,每年深圳新增的工伤宗数可能会在300到400宗左右,而深圳去年一年因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遇机动车事故而认定的工伤宗数仅495宗。

  该负责人还特别强调,按照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企业的负担是进一步减轻了,因为原来要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均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916万,该负责人认为,《条例》修改后,虽然工伤认定的范围扩大,补助标准提高,但对深圳工伤保险基金的影响不大,基金仍能平衡稳定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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