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实施以来,对弱势工伤职工保障的“托底”作用有所显现。
先行支付“形同虚设”
2016年元月,四川泸县的夏光莲老人经过8年漫长的期盼和坚持,终于等到了
社保局同意先行支付儿子工伤死亡赔偿金的消息。这也即将成为重庆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第一案”。
经过法院的调解,重庆市江北区社保局愿意先行垫付赔偿款:一次性支付刘玉虎死亡赔偿金22万元;一次性支付刘玉虎儿子过去6年的生活费4万余元;今后按月支付小孩生活费780元,至孩子成年。
夏光莲老人的独子刘玉虎8年前在出差途中因公死亡,后经确认为工伤。为了讨到儿子的工伤死亡赔偿金,从2008年起已经在社保局、法院之间奔波了无数次。自己和老伴的医药费、打官司的交通费,几年维权下来,家里已经欠下10多万元的债务,儿媳妇也因为家贫出走。目前就靠着她和老伴打零工养活9岁的孙女。
历经4年的审判后,法院于2012年判决由刘玉虎所在公司赔偿工伤死亡金39万余元,但几年下来,法院仅执行了7万元。去年10月,法院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并纳入被执行人。
“现在老板跑路了,我们之前多少次向社保局申请先行支付,但社保局不予垫付。这是我儿子的命钱,赢了官司也没用,国家有好制度、地方不执行,这让我们该怎么活呀?”夏光莲老人向记者哭诉道。
夏光莲老人的境遇,是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在基层难执行的具体表现。
为了避免劳动者遭受
意外伤害时因赔偿给付不足而陷入困境,我国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即在应当由用人单位或第三人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其不支付的情形下,经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的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自2012年起,全国多地先后出现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案例”,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对弱势职工保障的“托底”作用得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