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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职工工伤单位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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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民于先生参加工作半年多,用人单位迟迟未按规定给他参保工伤保险。近日,于先生工作时受伤,单位不仅需要缴纳滞纳金,还需要为他报销符合条件的医疗费。

  “单位不给我参保,我现在发生了工伤事故,这笔医疗费应该由谁出?”日前,于先生拨打文登市人社局热线进行投诉。于先生说,当初他应聘到单位时,企业劳资人员说好要为他参保缴费,工作半年多却迟迟不见动静,他几次找到劳资人员,都被告知“马上就会办理手续”。

  没想到,前段时间,于先生工作时不慎伤到左手大拇指,导致大拇指骨折,经过认定确系工伤,却因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无法享受报销待遇。与此同时,企业方也对于先生医疗费等费用的报销问题表现得“遮遮掩掩”。

  对此,文登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属于违法行为。这种情况,工伤职工发生的一切符合工伤保险报销条件的医疗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此,工作人员提醒,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职工参保的,应当及时为职工参加并补缴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将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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