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统一基金管理。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统一编制工伤保险费年度收支计划和预决算。
四是统一工伤认定办法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分别由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统一标准和业务流程。
五是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设区市范围内统一待遇核定标准,统一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定点协议管理。
六是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统一开发维护工伤保险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工伤保险持卡就诊、联网结算和信息共享。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