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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发布工伤保险待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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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负责人表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市区麦地一家拥有十多名员工的美容院,老板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我们这行业发生工伤的几率小,发工资更实在,员工们也乐意,而且我们会以业绩加提升的方式奖励员工。”该店负责人表示。

  “由于种种原因,有的企业仍然逃避责任,没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负责人表示,没有工伤保险,员工一旦遭受到工伤事故伤害,往往难以支付医疗费用,有的连基本生活都不能保证,而企业往往要背负巨额的医疗费。

  记者了解到,2012年年底,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达113万人,绝大部分企业的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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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需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规定必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欠缴费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职工在未参保的情况发生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职工虽未参保但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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