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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凸显六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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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已从今年起正式实施,新《条例》凸显六大亮点,目前我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新条例的贯彻落实。

  新《条例》与老版本相比,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新增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六类人群。同时,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强调了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并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加大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主任欧阳湘晋:新的《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之后,我们全市的人社系统以及各级经办机构,要认真组织宣传,并且要动员我们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要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我们经办机构要为广大的工伤人员做好各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

  据了解,随着我省工伤覆盖人群的不断扩大和保险待遇的不断提高,2010年全省认定工伤人数13671人,比上年增加787人,增长0.6%。面对这一新的形势,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对我省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

  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张永东:2004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们经过6年的不懈努力,工伤保险制度在我省初步建立,有半数以上职业人群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有一大批老工伤人员已纳入工伤保险管理范围之内,随着《社会保险法》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在“十二五”期间将把所有的职业人群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为广大的劳动者撑起一片职业、健康、安全的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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