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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加班身亡 因抢救超48小时未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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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报道,山东济宁一男子在单位加班时,突发脑溢血身亡。由于在医院抢救超过48小时,按照相关法律不能视同工伤。因此,其家属只能得到两三万的丧葬费补偿,而如果认定工伤则能得到20万至30万的赔偿。类似案例此前曾多次发生,济宁这起最新案例引发网民及法律界对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的热烈讨论。
  标准过窄条例应修改完善

  网民“卞广春”认为,退一步说,即使以48小时为限,也应设计一种折中的方式,让当事人家庭看到企业对劳动者的关心,给当事人家庭以抚慰,也以最大善意体现法律与公序良俗的不谋而合。谁都不希望工作时发生疾病,短时间内医治无果的人早点离开人世。工伤认定只有充分体现人性化和以人为本,才更能符合民意,具有更持久的法律生命力。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的讨论由来已久,这样的法规,让许多职工及其亲属“很受伤”,理应修改完善。

  有网民说,“一秒钟”差异决定的赔偿额有天壤之别,现行规定确应作相应的调整。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者长期维持,我国法律一直不认定脑死亡为真正死亡,在工伤认定中可酌情考虑采用。

  网民“南渡”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因“工伤”法定类型狭隘,而“视为工伤”又确实规定了突发疾病的情形,但“视为工伤”48小时之内必须死的标准,又不得不得出“不死不能算工伤”的结论。很显然,过窄的标准戕害了职工合法权益。眼下而言,工伤标准的尺子到了需要校准的时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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