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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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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成都市人社局出具了决定书。其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条款———“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而夏先生在医院抢救了约76小时。

  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

  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情况得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0余万元、丧葬补助金2万元左右,以及相应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48小时后不被视同为工伤,只有丧葬补助费和供养亲属的救济费,约两三万元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致死……

  脑内出血,深度昏迷……市民夏先生在单位突然晕倒。虽知道丈夫救治的希望不大,妻子仍不放弃。然而,76小时后夏先生不幸离世。亲属申请工伤认定,却得知:抢救超过48小时,不视同工伤。40多万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领不了。

  面对这一结果,一位亲属表示,如果早知道有“48小时”的规定,究竟选择多治疗28小时,还是为一家人今后的生活着想,肯定会“掂量掂量”。

  当时的选择

  一心救回丈夫抢救76小时

  56岁的夏先生,是成都某商业管理公司保洁人员。记者从他生前所在单位了解到,去年12月16日13时25分许,夏先生在单位准备工作时突发疾病,晕倒在地,现场管理人员无论如何呼叫,他都没有反应。

  之后,他被送往了成都市七医院急救室。医院确定夏先生是脑出血后,当天下午为他做了手术。

  刘女士回忆,她赶到医院时,听说丈夫一只眼睛的瞳孔都放大了,但当时她一心希望能把自己的丈夫救回来。夏先生的女儿在温江读大学,正值考试,母亲一直拖到晚上才将这件事告诉她。次日,女儿赶来医院时,夏先生依然昏迷,没有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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