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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超过48小时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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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但有关专家提出职工若抢救超过48小时不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不够人文关怀。

  报载,工程师刘海工作中突发脑溢血被认定非工伤,遗孀邓云(化名)状告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败诉。原因是刘海经抢救后依赖呼吸机等辅助设备维持生命超过了法定的48小时的限制。

  对于工伤的认定,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而刘海因抢救超过了48小时,因而不能算工伤。

  法律的判定看似铁板钉钉,无懈可击,实则不近人情。出台《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刘海依赖呼吸机等辅助设备维持生命超过了48小时,不是其主观要超过48小时,而是因抢救需要超过了48小时,怎么不能算工伤?此情况不能算工伤,岂不背离了出台《工伤保险条例》的初衷?

  工伤的本意就是为了对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的职工进行合理赔偿,若48小时内抢救死了的算工伤,超过了48小时死了的不算工伤,这不是把伤者亲属推向十字路口?

  在伤者还没闭眼,而抢救时间快到48小时时,让伤者亲属在“继续抢救而无法被认定工伤”和“放弃抢救获得工伤赔偿”之间作出“艰难的决定”,这显然太不人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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