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杨小强虽然没有工伤保险,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很明显,没有保险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和赔偿,杨小强之死仍需参照工伤处理,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这条规定意味着,那些不依法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单位,别以为可以逃脱责任,一旦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将会赔得更多。也唯有如此,才能倒逼用人单位积极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杨小强此次训练并非国家队组织的集训,即使是他没有听从教练劝阻导致悲剧发生,也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了“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其中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杨小强的情况显然符合这一条。而该条例第16条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包括“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杨小强的情况不符合任何一条。所以,杨小强不听教练劝阻纵然是个错,但这个错不足以影响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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