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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注意:清凉政策有变化 中暑可享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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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这也意味着“暂行”了52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中暑可享工伤保险

  新规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旧规中对此并没有涉及。

  关于健康检查

  旧规与新办法中都要求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不同的是,新规要求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

  由用人单位承担。而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关于着装

  旧规还对高温工作的劳动者的着装提出了规范,包括“夏季露天作业工人和农民,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新办法对此没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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