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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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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此次调整对象包括2011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河南人社厅要求各地在今年8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放到位。

  河南省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津贴最高增加250元8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本报综合消息记者9日从河南省人社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综合考虑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河南省决定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是我省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也是近年来我省工伤保险待遇的第九次调整。

  据介绍,此次调整对象包括2011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河南人社厅要求各地在今年8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放到位。

  据河南省人社厅介绍,这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主要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具体调整方案为:一级伤残至六级伤残人员每人伤残津贴分别上调250元、240元、230元、220元、200元、17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当中,配偶抚恤金每人每月上调110元(配偶是孤寡老人则为140元),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上调85元(孤寡老人和孤儿为11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标准,分别每人每月上调140元、110元、85元。

  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继续向老工伤人员进行倾斜,对于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20元。

  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调整时,我省首次设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的最低线。此次调整,“最低线”不变,即:

  伤残津贴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9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7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900元(孤寡老人为1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7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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