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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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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应承担三项费用:一是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是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或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有哪些申诉渠道?

  依据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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