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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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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做出修改,草案中的五大亮点

  事件:3年以前,一个农民工在浦东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中,因操作不当,导致沸腾钢水烫伤了脸部,造成了双眼失明。工伤认定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企业不服,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等,一再缠讼,官司打了4年之久,这位农民工才拿到赔偿款。

  解读:现行《工伤保险保险》规定,事故发生后,伤者申请工伤认定,人保局在受理后60天内作出认定。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买保险,就要由企业负责赔偿。而企业在接到人保局工伤认定书后60日内申请复议。申请受理后,复议决定书将在60日内出具。如企业或个人不服送达的复议决定,可以在15天内起诉至法院走司法程序。如果用人单位缠讼,一轮轮地把官司打下去,工伤职工不仅要遭受伤痛折磨,还要遭受精神痛苦。草案修改后,大大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程序,特别是争议处理程序的简化。如企业和个人在接到人保局工伤认定书后不服,无需再向劳保局申请复议,可直接走司法程序起诉至法院。

  希望:工伤职工及时治疗是最主要的,对一些案件相对复杂但事实仍然清晰的工伤,能否也设定一个工伤认定时间上限?

  工亡补助金有了大幅提高

  草案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个月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事件:1年以前,一位女职工来电,其丈夫在江西工作期间,因公死亡,她问能够得到多少工亡补助金。记者告诉她,各地区有差异,希望她至当地了解情况。

  解读: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都大幅度提高,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比原来的标准翻了一倍,这又是草案的一大亮点。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工伤条例修改后工亡一次性补助金可达34万多元。现行规定中的工亡补助金,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48个月至60个月的标准支付,远远低于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目前工伤保险基本上是县级统筹,各地经济发展差异大,使得平均工资差距巨大,由此带来工亡补助金的差距。草案修改后,工亡一次性补助金都将大幅度提高。

  希望:实现全国职工“同命同价”,以表达对职工生命权利的尊重。

  医疗补助金等改由基金支付

  草案规定: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

  事件:从事车床操作的职工王小姐工作期间,不慎造成手指骨折。用人单位认为,企业有规章制度,是王小姐没有遵守规章制度,造成的伤害,不愿给她作工伤认定。王小姐与企业对簿公堂后,打赢了官司。王小姐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对伤势进行了治疗,但她自认伤势未恢复,过了医疗期仍无法上班。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发出通知,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但在是否计算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时,双方再次发生争议。

  解读: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参保单位的工人受伤后,一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不但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还能让因公受伤的员工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补助,同时,也减少了当事双方的争议。

  希望: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企业会否滥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出台具体的可使用工伤基金支付工伤预防的项目目录,以防止基金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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