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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图省事楼上跳落受伤索赔法院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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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专生小李在一家公司实习期间,为图省事从二楼直接跳到地面,结果受了重伤。用人单位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同意赔偿。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近日,长乐市法院认定小李的工伤成立,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款。

  劳动关系成立

  据经办法官介绍,本案的焦点在于学校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工作期间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同时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根据上述规定,小李在实习期间虽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完全具备劳动关系确立的法定情形,且小李的主体资格亦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不适用《劳动法》的除外规定。因此,可认为小李作为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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