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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公司用餐摔倒也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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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月8日,我国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如实习生受伤也符合工伤保险立法有关建立健全劳动保险保障机制的要求,而职工在公司用午餐摔伤也可认定为工伤。

  在相关法律纠纷中,关系广大劳动者权益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准确界定工伤。鉴于现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落实待遇时间过长,修改方案也涉及进一步简化工伤认定程序。

  在相关法律纠纷中,关系广大劳动者权益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准确界定工伤。目前,我国自2004年以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在酝酿修改,将可能对工伤认定的问题作出变动。现行法律实践存在哪些工伤认定的难题?随着条例修改又将出现哪些动向?记者就此采访了专业人士。

  实习受伤 应属工伤

  家住本市西青区的王某是某高级技工学校学生,今年暑假,他持学校介绍信到某机械制造厂联系实习,后经协商被接纳为实习生。有一天,王某在制件车间工作时,不慎将左手食指、中指轧伤,致粉碎性骨折,后食指被截去。

  企业为王某支付了手术当天所需的医疗费,但拒绝支付后续医疗费用,认为王某只是在校学生,与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且其受伤是因为操作失误造成的,不算工伤。

  对此问题,本市允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市律协劳动法业务委员会委员任秀福认为,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是否按工伤处理,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明文规定,各地法律实践也不完全一致。

  但从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来看,王某根据实习单位的安排在规定的工作区域和工作时间受伤,属意外事故,并非王某本人蓄意或故意所为,应认定为工伤。如此认定,也符合工伤保险立法有关建立健全劳动保险保障机制的要求。

  午餐摔伤 可算工伤

  张某刚刚应聘到某外资公司从事安全保卫工作,与外资公司签订试用合同。上班第三天中午,张某在公司食堂吃饭,不慎滑倒。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脑颅粉碎性骨折,为此花费医疗费用十多万元。

  公司认为,当时张某已经打卡下班了,且午餐时间并非工作时间,因此不愿给予张某工伤待遇。张某认为,公司要求员工中午必须在公司食堂就餐,自己吃午餐也是为继续下午工作,应作为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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