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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老工伤可享受五项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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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范畴的人员为:在企业参保前,和在国有和集体关闭破产企业发生工伤,相关待遇仍由用人单位负担的人员。原已按照规定通过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等办法,终结工伤待遇关系的各类企业工伤人员,不再作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统筹管理登记工作11月底前结束,从登记的次月起按规定支付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今后,太原市企业老工伤人员,将可享受到五项保险待遇。9日,太原市政府下发《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最晚11月底前,各类老工伤人员可以享受到相应待遇。"像我们这样的'老工伤'也能纳入工伤保险系统,每个月至少可以多领几百块钱。"省城某企业工伤职工刘建印说。2009年,从事机械铸造工作的刘建印不慎被机械夹伤右臂。当时,因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住院治疗的费用单位负担了一些,个人出了一些。出院后,他被鉴定为三级伤残,不能正常工作。随后单位研究决定给予刘建印适当工伤赔偿,每月600元。"原因很简单,因为我已经不能为单位创造利润。"刘建印说,至今他只能靠打零工增加收入。今年8月初,刘建印接到了单位劳资部门的通知,像他这样的老工伤人员将被纳入工伤保险。这意味着,原来单位负担的工伤赔偿等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现在,他每个月的工伤待遇比之前翻了一番还多。

  像刘建印一样,11月底前,太原市3万名左右的老工伤人员都可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范畴的人员为:在企业参保前,和在国有和集体关闭破产企业发生工伤,相关待遇仍由用人单位负担的人员。原已按照规定通过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等办法,终结工伤待遇关系的各类企业工伤人员,不再作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纳入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可享受到的待遇项目包括:1、一至四级(国有和集体关闭破产企业为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2、生活护理费;3、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4因旧伤复发、医疗依赖所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规定的工伤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5、纳入管理后新发生符合基金支付规定范围的其他待遇。

  资金筹集方面,已参保企业老工伤人员,将直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调剂解决。目前尚未参保企业将按照有关条例监督其参保,其参保的同时可一并将其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企业已实施关闭破产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调剂解决,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关闭破产企业在关闭破产时,已按规定预提工伤费用的,将预提工伤费用余额上缴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后,其老工伤人员同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资金不足部分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调剂解决。关闭破产企业在关闭破产时,未按规定预提工伤费用的,主要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调剂解决,同级财政适当补助。

  按照全市统一规定,11月底前,老工伤人员统筹管理登记工作要结束,从登记的次月起按规定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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