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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认定工伤有哪些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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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保险认定工伤包括3大认识误区:违法受伤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就不再承担相应工伤保险待遇;职业病只要单位承认,就无须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则承担该期间的医药费用;即使参加工伤保险,但其中还有部分是必须由单位支付的费用。

  专家解读:

  按照本市的规定,除了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外,单位也必须承担一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则承担该期间的医药费用;即使参加工伤保险,但其中还有部分是必须由单位支付的费用,包括:停工留薪期内的伙食、必要的交通和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医院指定的护理费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因此,单位目前必须向钱某支付住院伙食费和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报销其必要的交通费和护理费。

  误区三:职业病只要单位承认,就无须工伤认定

  案例:刘某按规定被确诊为职业病。他认为,自己已经是职业病,就肯定属于工伤,就不用再进行工伤认定了。

  专家解读:根据上海的规定,无论是工伤还是职业病都要经过工伤认定程序,单位应当自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无论是职业病也好,还是单位承认是工伤也好,不经过工伤认定程序,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刘某必须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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