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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认定或视同工伤的10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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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保险认定或视同工伤的包括因工受到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工作时突发疾病抢救无效的、维护国家利益受到伤害的等。

  工伤保险是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的一根“救命稻草”,从市社保中心获悉,许多用人单位和职工对于工伤保险和视同工伤的认定并不十分清楚,导致在工伤发生后,没能及时办理登记。针对参保人员集中关心的问题,本文做出了详细的解答。

  10种情况认定或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是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4小时内用人单位应报告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备案的,应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并于5日内向参保分中心工伤科补报两份《工伤事故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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