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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务员局:榕将实现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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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于7月1日开始实施。今日,福州市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结合福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福州已形成公开招聘工作程序
 
  《条例》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福州市从2002年就开始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工作中建立公正机制。2005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后,福州市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一步规范,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招聘方案制定、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核准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确保了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下一步,福州市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丰富招聘手段,探索符合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特点的招聘办法,提高公开招聘的科学性。

  工资与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变化
 
  《条例》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上出现了对条例某些内容的误读、误传,主要集中在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上,认为《条例》实施之日即意味着“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开始变动”“事业单位人员将于7月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就此,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已作出说明,《条例》只是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养老制度等作出原则规定,《条例》开始施行,并不意味着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实施。
 
  在工资制度方面,《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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