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6、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
37、《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38、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39、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0、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41、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按照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42、我国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43、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
44、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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