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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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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将成都市农村居民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全市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将成都市农村居民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全市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

  适用范围:

  包括户籍关系在成都市的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包括户籍关系从外地迁入本市满三年的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城镇居民)。

  缴费细则:

  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本人自愿选择以参保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或20%、30%、40%、50%(其中城镇居民为40%或50%)为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参保缴费后,按《办法》规定计发养老金,并在此补贴基础养老金,每月55元。

  16周岁至60周岁的城乡居民:

  本人自愿选择以参保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或20%、30%、40%、50%(其中城镇居民为40%或50%)为基数,农村居民按10%费率、城镇居民按12%费率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期间政府按缴费基数的2%逐月或逐年补贴。

  缴费时间:

  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城乡居民,申请参保缴费当月一次性缴纳。

  16周岁到60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缴费时间为每年的4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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