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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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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从上月起正式实施,根据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前,广州将实现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100%领取待遇,55岁以上的城乡居民100%参加养老保险。昨天上午,广州市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记者获悉,从即日起,市民便可前往所在的街道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资格确认、待遇申领等手续。

  《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从上月起正式实施,根据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前,广州将实现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100%领取待遇,55岁以上的城乡居民100%参加养老保险。昨天上午,广州市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记者获悉,从即日起,市民便可前往所在的街道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资格确认、待遇申领等手续。

  满60周岁不缴费也能月领130元

  参保人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后,满足怎样的条件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昨日,市人社局给出了一个具体的指引。

  据了解,城乡居保实施时(即2012年8月,含当月,下同),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可以选择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130元/月,也可选择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养老金待遇。

  而从上月城乡居保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而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缴费至年满60周岁,期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广州“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视为中断缴费。例如:参保人在城乡居保实施时年满48岁零4个月,那么,参保人应缴费11年8个月(60岁-48岁零4个月=11年零8个月)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而目前仍不满45周岁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明确,除了上月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外,其余的参保人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要求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政府对补缴年限的缴费将不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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