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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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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要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农村社会管理。

 

  (二)建立健全湖北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可能性

 

  1、财力方面的支持。经济发展水平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2007年,湖北地方财政收入突破了1100亿元,达到1114.7亿元,比改革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增长34.5倍,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到590亿元,为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财力保障。

 

  2、社会基础已经具备了比较成熟的条件。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迅速增长,人们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日渐增强,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社会基础和立法的契机。

 

  3、国家宏观政策方面的支持。最近几年的连续几个中央1号文件都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重点,其中,2006年1号文件强调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2007年1号文件强调建立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2008年1号文件强调立足强农惠农,着力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作出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了三农问题的重要性。此外,各种与之相配套的政策都为湖北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撑。

 

  4、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了经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及其管理体系的初步建立,为农村准备了立法、行政管理、基金管理等组织构架已积累了的实施经验。同时,国际方面的经验也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二、湖北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下面着重就湖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分别进行阐述。

 

  (一)湖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建设的开展情况和问题

 

  1、湖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状况。2007年,湖北“新农合”制度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行阶段,全省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县(市)达82个,参合农民3178万人,参合率达到81.4%。全年预计筹集“新农合”资金17.6亿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4.17亿元,各级财政补助13.43亿元。同时,全省7个农业人口比例低于50%的市辖区也自筹资金自主开展“新农合”工作,使湖北开展“新农合”的县(市)总数达89个,占全省县(市)总数的87%,覆盖全省农业人口达到98%以上。已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运作良好的“新农合”管理体制。

 

  2、湖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仍有部分农民对具体政策仍不了解。二是报销范围限定过窄,农民受益面不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合积极性。三是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的征收成本较高。四是参合病人流向和住院补助资金流向不尽合理。据省财政厅统计,今年1-2月,全省参合农民中,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就诊的比例达47.1%,所获补助资金占全部住院补助金额的31.6%;在县(市)级医院就诊的参合病人占42.1%,所获补助资金比例为47.6%;县外就医的住院参合病人比例为10.8%,但所获住院补助资金比例达到20.8%。五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拨时间和方式需要改进。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资金由年人均10元增加至20元,占筹资总额的40%左右。目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下拨时间在下半年,下拨时间较晚。同时,按照上年度参合农民人数的75%下拨补助资金。这种下拨方式,已与湖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全面推进不相适应。

 

  (二)湖北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情况和问题

 

  1、湖北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进展情况。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如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极为重视。200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四个有关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政策文件,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范围、标准、资金来源都做出了规定。要求各地尽快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吉林、辽宁、河北、内蒙古、甘肃、海南、陕西、四川、广东等17个省级政府和许多地市县都出台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文件,对维护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积累了有益经验。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1000多万失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或养老保障制度。

 

  湖北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的数量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据统计,1999—2005年,湖北共征用土地386484亩,其中:工业用地119035亩,基础设施用地195589亩,经营用地69965亩,涉及失地农民562190人。年均征用土地5.5万亩,年均增加失地农民约8万人。特别是2006年和2007年,全省土地征用呈大幅增加。两年征用土地511785亩,涉及失地农民355807人,需安置劳动力189652人。目前,咸宁、宜昌、随州等市及部分县(市)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采取失地农民个人、村集体、政府分别出资,单独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办法;二是采取失地农民个人、村集体、政府分别出资,将失地农民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是对老的失地农民实行了生活困难补助。

 

  2、湖北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需要拓宽。对于经济基础较好,城镇化进程具有持续性的地区,通过新增征地筹集政府出资部分资金完全可行,但是对于有些经济条件较差、财力薄弱的地区,以往征地中获取的土地出让收益已被用光,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今后征地规模锐减,如何筹集大量的养老保障资金成为开展这项工作的瓶颈。而且集体出资部分也存在如何统筹的问题。二是农民技能培训和就业难度较大。失地农民的素质偏低,绝大多数缺乏必备的从业技能,一般不愿参加技能培训,客观上造成就业困难和就业后重新失业的风险。三是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不够。对已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失地农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已逐步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而留在农村的失地农民无法享受低保,现行的农村特困救助标准极低,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三)湖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和问题

 

  1、湖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试点情况。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党的十七大又明确要求:“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因此,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要求2008年在各省(市、区)选择100个县(市)启动试点,2009年试点县(市)达到15%,争取2010年试点县(市)达到30%以上,2015年覆盖所有县(市),参保人数争取达到80%以上,2020年基本覆盖所有农民。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市 、区)的270多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保制度的试点工作。

 

  在新型农保试点和制度建设上,湖北已落后于兄弟省市。2008年, 湖北已在鄂州市、宜都市、钟祥市、团风县等经济发展不同类型的地方开展试点工作。2009年,将在此基础上,每个市、州确定一个县市开展试点工作。为便于统一,湖北按照国家关于建立新型农保制度的基本思路和原则,参照外省市的成功做法,已制定了《县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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