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汕头市人社局获悉,继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950元之后,从本月起,全市失业保险金由每月648元提高到760元,医疗补助金标准由每月81元提高到95元,调整后失业人员月失业补助标准两项合计855元,比原来的729元提高了17%。
参加医保的失业人员不发医疗补助金,每月扣除34元缴纳医疗保险费,实发失业保险金为726元。此外,根据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0%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后每多参加失业保险一个月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
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2651人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为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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