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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市失业保险金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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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介绍,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村户籍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60%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2013年各县(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宁德市相应调整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3年8月1日起,宁德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的失业保险金将增加90元至180元不等。
 
  年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失业保险金的计发基数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联,宁德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按照月最低工资的70~80%执行。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但农民合同制工人已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的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如果失业,也享受与城镇户口职工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此次这部分人群的失业保险金一并调整。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调整,将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有助于缓解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的下岗失业人员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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