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逢单年男职工子女可在我校享受儿童统筹医疗费报销;逢双年女职工子女可在我校享受儿童统筹医疗费报销。
八、报销需同时携带就诊病历、学校统筹病历、用药清单,如发现与病情及病程不符的医药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九、不得利用儿童统筹医疗卡开取成人用药。
十、本规定由苏州大学医保与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所发文件若与本规定不符,则以本规定为准。
修订意见:
经校医改领导小组讨论提议、校务会通过,自2008年起,我校参照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的文件精神,修订儿童统筹医疗报销规定如下:
1、我校每个教职工子女都需参加苏州市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在此基础上我校再予以报销,未参加此保险者,社保报销部分由本人自理。
2、报销范围参照苏州市少年儿童医疗及用药范围,如不在此范围内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儿童就医时必须划卡,凭参保发票(划卡后的发票)及学校统筹医疗本(有年度贴花的本子或卡片)进行报销,否则将作非参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