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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险身故保险限额提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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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监会《通知》明确要求,从2011年4月1日起,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从4月1日起,保监会发布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正式实施。根据《通知》的规定,从4月1日起,未成年人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

  从下个月起,儿童人身保险将实施新规

  新规儿童身故保险金限额提高

  保监会《通知》明确要求,从2011年4月1日起,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而在此前,保监会规定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最高限额为5万元。早在1999年3月,保监会就发出《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的死亡保险金额限定在人民币5万元。在2002年3月,保监会对限额进行了微调,将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地的上限提高到10万元,其他地区不变。

  解读投保总额不能超10万元

  “我在不同的保险公司分别给孩子投保,这样赔付会不会多一些?”省会市民李女士问。据了解,由于少儿险比成人险便宜,像李女士这样总想为孩子多买几份保险的市民不在少数。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为防范家长重复投保,《通知》专门要求,保险公司应询问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已经参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情况。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已经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不得超过限额继续承保;尚未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这就意味着,10万元的限额并不是指单份保单的保额最高10万元,而是指未成年人所有的保单加起来的保额不能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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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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