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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起购买部分少儿险有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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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国家保监会发布通知,规定从4月1日起,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限购”一出,保险业哗然。

    日前,记者走访了我市部分保险公司了解到,不少保险公司现正忙着在4月1日“限购令”前营销儿童保险,一些家长也急着在“限购”前“购买”少儿险。正为宝宝购买保险发愁的市民徐小姐,在得知新规后,这些天不停地致电向各保险公司咨询少儿险业务。“宝宝现在年纪还小,我想为她投保40万元的保险。”徐小姐表示,新规定执行后,同样的险种,只能有10万元身故保险,除非降低费率,否则不划算。

 给付保险金限额调整为10万元

   据一家大型寿险公司主管介绍,根据该《通知》:从今年4月1日起将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 。而此前江苏地区一直都是5万元的限额,从今年4月1日起,这一限额提高到了10万元。

   过去,很多家长给孩子买保险时为了周全,往往都是多买几份,该主管告诉记者,事实上家长的这一做法并不可取。就拿这个原来上限5万元的规定来说,从表面上看,虽然理赔金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了10万元,但实际上在操作过程中,很多家长为孩子购买的保险都超过了这个保额,因此,保险公司为规避原有的5万元限额的规定,一般会在保险条款中增加一条“特别约定”,其中约定购买保险并无上限,但未成年人如果发生意外身故,那么死亡赔偿上限仍是5万元。当然,如果在孩子成年之后身故,则按照投保的实际保险金额赔偿。换言之,不管买了多少份保险产品,保额再高,只要被保险人是在未成年时身故,那么最高赔偿就是5万元。

   那么现在保监会最新的《通知》实施后,这个方法今后行不通了。因为该《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不得以批单、批注(包括特别约定)等方式改变保险责任或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限额进行承保。”“特别约定”行不通了,保险公司只能通过限购来控制死亡给付的保额。以一家大型险企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为例,家长目前购买还不限量,但是4月1日以后最多就只能买3份了,保额9万。

   规避这个规定的做法实为徒劳

   有些家长为了规避这个规定,就采取选择不同的保险公司来为孩子购买保险,对此,该主管告诉记者,所谓10万元的限额并不是指单份保单的保额最高10万,而是指未成年人所有的保单加起来的保额不能超过10万元,这包括在其他公司购买的保单。因此,家长规避这个规定的做法实为徒劳。

   另外, 保监会还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规定,并询问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已经参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情况。一旦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已经达到限额,保险公司不得超过限额继续承保;尚未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同时,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差额部分的计算过程。

   由于该通知即将实施,记者了解到,最近一些儿童险销售特别好,很多客户是赶在4月1日以前来购买的。对此,该主管介绍,其实家长不需要紧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还有很多其他选择, 家长可以选择一个全面的保障,比如购买不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保额是可以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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