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双方的争议焦点始终围绕李某的死亡原因到底是摔伤还是疾病,审理过程中,西城法院决定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的死因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造成李某死亡的重要原因是其摔伤所致重度颅脑损伤,摔伤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指数为90%-100%。
法院认同并采纳了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最终判定保险公司按照90%的比例,给付全部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90%,共9万元。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
随后,记者采访到该案的承办法官刘建勋,其解释说,该案属于典型的意外伤害保险范畴内多因致损的案件,目前没有其他法院通过司法鉴定手段,就多个原因对同一损害结果的参与度指数进行鉴定,并据此作出裁判。该案为了提高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准确性和裁判文书的说服力,法院在认定复杂保险事故性质与原因时,借助了司法鉴定填补自身能力的不足,这个裁判思路,也是全国首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龙翼飞也认为,保险案件中引进司法鉴定的做法十分合理,所算比例也恰如其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晓峰则强调了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上需要重视程序性。
致伤可赔致死不赔没有道理
林晔晗李有军潘子璐
儿子不幸溺水身亡,保险公司拒不赔付,理由是意外致伤致残可以赔偿,但意外致死不是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范围。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判令其赔偿孩子家长保险金3万元。
8岁的小刘是某小学学生。2011年8月19日,小刘在惠阳区淡水彩虹城玩耍时,不慎溺水身亡。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报告证明,小刘身亡一案排除他杀、属于意外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