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少儿大病险 | 少儿医疗险 | 教育金 | 少儿意外险 | 少儿医保 | 少儿理财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少儿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意外保险常现争议 可依鉴证索要赔偿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人身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疾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从案例中可以看到,该险种可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老胡说法

  前两期的案苑版分别解析了有关医疗保险和车辆保险的纠纷和诉讼,本期案苑版则着重关注人身意外保险。人身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疾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从案例中可以看到,该险种可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保险双方在发生了意外时往往发生争议,而争议的原因则主要围绕是否属于意外、是否应予赔偿、赔多少数额、赔偿比例等方面。本期案例中,在保险双方就是否属于意外发生诉讼后,法院委托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的死亡结果与其摔倒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关联度进行鉴定,填补了法官自身专业能力不足的缺憾,是一个可资借鉴的办法。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大多都是制式合同,因此,制定合同的一方在和对方签订合同时应该依法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和提示,以免对方产生误解。而在实践中一些保险工作人员,特别是保险代办人员,为了多揽到一些保户,只是向客户宣传参加保险的好处,而很少向其宣讲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责任,因此非常容易发生纠纷。本期的一个案例中,保险公司制定的制式合同把意外死亡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而又未加说明和提示,自然承担了败诉后果。

  摔倒受伤手术猝死应属意外

  投保10万元意外险,李某在保险期内因多种因素导致身亡,保险公司以李某患病死亡,不属于意外险赔付范围为由拒付保险金10万元,李某家属诉至法院索赔。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将司法鉴定引入案件,最终判定保险公司应向保险受益人给付全部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90%。

  2010年,李某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与某保险公司订立了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卡载明,投保期限为一年,意外身故、残疾的保险金额最高为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最高为1万元。2010年12月25日,李某从梯子上摔下致头部受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报告载明,李某在接受手术治疗中,并发心源性猝死,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李某的保险继承人表示,在与保险公司沟通过程中保险公司仅赔付李某的医疗费7100余元,拒绝对李某的意外身故给付保险金,故其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分享到:

如何选少儿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