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效力中止
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6.2效力恢复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本主险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解除本主险合同的,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日的现金价值。
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主险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主险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