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退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二、住院津贴三档
等待期设置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因附表二所列特定疾病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 180 天;因其它疾病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 90 天;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续保时,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均无等待期。
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150元/日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入住医院第四天开始给付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
即: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 天。
重症监护病房日额保险金 300/日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在入住医院期间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天数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日额保险金。
即:重症监护病房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
手术定额保险金 600—3000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在入住医院期间施行手术治疗的,本公司按手术定额保险金给付表及手术等级分类表的规定给付手术定额保险金。如被保险人所施行的手术不在附表所列范围内,则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重症监护病房日额保险金、手术定额保险金可累计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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