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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保险理赔十个案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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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年8月5日,中国路桥工程集团下属某施工队在中国人寿为其施工人员投保了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趸交保费135万元,人均保险金额为60万元,你觉得呢?

  保险的第一要义在保障,保障的具体体现之一是理赔。过去的5年时间里,中国人寿云南省分公司累计承保人数达2.95亿人次,支付保险赔款和各类保险金达150.8亿元。

  2015年,云南国寿梳理出十大赔案,总计赔付735.88万元:这里不仅有百万级的赔付,为客户家庭筑起了遮风避雨的“安全伞”;也有大额重疾产品理赔,帮助客户顺利战胜病魔;更有不少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减轻了建筑企业的负担,也给死者家属送去了安慰。

  云南国寿主动高效的理赔与深切的关怀服务,充分体现了中国人寿“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理念,让客户及家属备受抚慰与感动,得到了民众及政府高度认可,彰显了公司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品牌服务意识。

  理赔是保险功用的核心体现,也是影响客户选择的直接因素。云南国寿高度认同理赔对保险公司口碑建立的重要作用,要在业内树立起“敢赔”+“快赔”的服务先锋形象。

  案例

  1

  百万保额分红保险赔付

  2005年10月20日,李先生在中国人寿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费为40万元,保险金额为60.9万元;2011年11月29日再次为自己投保了“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5万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

  被保险人李先生于2014年12月11日因脑出血在版纳州人民医院治疗无效,不幸身故。

  保险受益人于2015年1月27日到中国人寿申请理赔。接到报案后,中国人寿立刻进入理赔程序,到医院核实被保险人住院出险情况,核实提交的理赔资料,确认保险事故的真实性。公司于2月3日给付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金121.8万元;给付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金40万元。在此次案件中,李先生家属共获得保险赔偿161.9万元,这是云南国寿2015年度赔付金额最高的个人保险赔案。

  案例

  2

  大额终身寿险赔付

  2002年6月25日,邓某为其妻子黄女士在中国人寿投保了“康宁终身保险”,年交保费1.2万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2008年5月23日投保了“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年交保费为20万元,保险金额为30.4万元。

  被保险人黄女士不幸罹患疾病,于2015年6月11日在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无效身故。

  投保人邓某于8月20日到中国人寿申请理赔。接到客户报案后,中国人寿立刻进入理赔程序,到医院核实被保险人出险情况,调查未发现风险。公司于8月31日给付身故保险金共130万元。

  案例

  3

  多保单快速理赔

  2006年2月16日,周女士为其儿子杨先生在中国人寿投保了“康宁终身保险”,年交保费159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3万元;2009年4月9日投保了“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1万元,保险金额1.2万元;2010年9月16日投保了“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8万元,保险金额8.5万元;2013年4月20日投保了“国寿康福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237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3万元;2013年8月31日投保了“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7221元,基本保险金额为3万元,同时附加了“国寿瑞鑫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8月28日投保了“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为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为32万元。

  被保险人杨先生于2015年5月7日因被意外电击,不幸身故。

  在接到报案后,公司紧急启动大额案件绿色通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排除责任免除情形,并协助客户收集理赔资料。客户家属于7月1日递交报案申请,中国人寿于7月3日就将七份保单赔款金额共74万元转入受益人账户。

  案例

  4

  大额建工险理赔

  2014年8月1日,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人寿为其工人投保了“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趸交保费21703.32元,保险金额为人均60万元,同时附加投保了“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人均保险金额为8万元。

  被保险人熊先生于2015年4月13日因发生工伤意外,治疗无效,不幸身故。

  在8月1日接到报案后,中国人寿紧急启动大额案件绿色通道,迅速完成了案件的前置调查。在收到客户正式索赔申请后,公司快速完成了整个处理流程,8月11日将60万元身故保险金及17258.09元医疗保险金转入了受益人账户。

  案例

  5

  大额建工险理赔

  2014年8月5日,中国路桥工程集团下属某施工队在中国人寿为其施工人员投保了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趸交保费135万元,人均保险金额为60万元。

  该团单中的被保险人何先生于2014年10月22日因铁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塌方中被压伤,不幸身故。

  客户于2015年1月14日报案,随即中国人寿进入理赔调查程序,经过调查核实工作,确认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属实,根据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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