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金融消费面临四重困境:
第一重困境:金融消费交易地位不对称,消费者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金可可指出,金融消费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作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和设计者,金融机构在信息披露、利益分配和行为能力上具有天然的优势,消费者则相对弱势。
第二重困境:法律体系缺失,消费者保护制度有待建立。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指出,现在涉及金融消费的法律不健全,没有上位法,也没有框架性的制度,只有一些散落的部门性规定,消费者维权想要找到切实的依据和明确的主管部门并不容易。
第三重困境: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监管出现“空窗期”。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周皓指出,在金融创新深化改革过程中,新的金融产品不断出现,一些新的金融产品比如P2P、网上银行、支付宝等都面临“一行三会”都不监管或都监管的可能性,这种情况考验的是“一行三会”之间良好的协调机制和沟通机制。
而在法律专家看来,法律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层出不穷的金融产品相比,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个“空窗期”如何实现对金融权益的保护,是个亟待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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